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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中常用又好用的“有限数量”

来源:乐鱼官网    发布时间:2024-03-21 04:47:51

产品介绍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简称TDG)、《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IMDG)等国际规则中对危险货物运输提出了较为严格的技术方面的要求,但对某些的货物,在出口运送过程中能不能豁免一些包装技术方面的要求,减轻出口企业运输成本,从而使产品更便利地出口呢?答案是肯定的。这里就必须提到危险货物运输中的一个常用又好用的概念“

      危险货物采用“有限数量”包装运输时,数量较少且包装足够结实牢固,发生危险的可能性较低,或者即使发生泄漏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影响也是可控的,那么就可以免除危险货物运输的部分技术要求。

      1、以“有限数量”运输时,托运人除了可将货物交付给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承运人外,也可交付给普通的承运人(一般的货车、船公司等),甚至个人。

      ●只要包装质量良好,能承受运送过程的冲击和荷载,避免货物的损失和泄露,就可以免除第6.1.5章对容器的试验要求。

      ●包装与货物接触的各个部位要与货物有相容性或不能因接触货物而降低包装的强度。

      1该危险货物的UN编号(危险品运输编号)在联合国TDG以及国际海运、空运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的《危险货物一览表》第7a列有限数量中所对应的具体数值不是0,则表示该危险货物能够直接进行有限数量运输。例如下表:

      高度危险性的化学品,例如绝大部分包装类别为I类的危险货物,以及爆炸品、易燃气体等是不适用有限数量规定的。其次,危险性越高,单一包装允许盛装的有限数量越少。

      2每个UN编号对应的有限数量(7a)一栏都有一个具体的数值和单位,“有限数量运输”的单一内包装或物品所盛装的危险货物数量不可超过此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TDG等国际规则是一直更新的,建议国际贸易运输时查询最新规定,以最新规定为准。

      货物以“有限数量”运输时,一定要采用组合包装的形式(喷雾器或小型气体贮器除外)。

      除第1.4项装配组S的物品以外,符合标准要求的收缩包装或拉伸包装托盘,可作为危险货物外包装。但易碎或易破的内包装,如玻璃、瓷器、粗陶瓷或某些塑料等制造的内包装,应放在设计和制造都符合有关规定的中间包装中。单个包装件总毛重不应超过20千克。

      第8类液态货物,使用玻璃、瓷器或粗陶瓷等内包装按包装类别II,应放在相容的坚硬的中间包装内。

      1出口“有限数量”运输的危险货物时无需办理《出境货物运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别判定的结果单》。

      2根据海关总署要求,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出口时无需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但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是不是满足公告要求,还需检查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

      最后提示警醒我们,以“有限数量”运输,只是豁免了TDG中的部分条款,但安全责任无法豁免。强化危化品检验监管,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没有“局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