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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在路桥”3·15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喷雾器电池爆炸 异地调解获赔

来源:乐鱼官网    发布时间:2024-02-14 16:56:18

产品介绍

      原标题:“放心消费在路桥”3·15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喷雾器电池爆炸 异地调解获赔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要到啦!为进一步提升众多购买的人的消费维权意识,在此市监君特别梳理了近一年里消费维权精典案例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帮大家提防消费陷阱,让消费更放心~~

      2018年9月10日,路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路桥区消保委)蓬街分会,接到福建省古田县大桥镇马某的投诉,诉称:其于2018年6月购买了路桥某塑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型背负式电动喷雾器,在2018年8月27日充电时喷雾器发生爆炸引起火灾并有人员受伤。

      路桥区消保委蓬街分会收到投诉后,很看重,当即向投诉人了解情况。由于发生在外省,调解人没办法现场查看情况,经联系福建古田县该问题电动喷雾器的经销商,确认了投诉人喷雾器充电时确实发生了爆炸,但无法确定爆炸原因。

      初次调解时,马某认为该喷雾器存在质量上的问题,而路桥某塑业有限公司认为是马某充电不当引起的爆炸,双方各执一词,路桥某塑业有限公司只同意赔偿一台新喷雾器。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了解到被诉方收到马某所寄的喷雾器电池残骸后,当即将残骸转寄给喷雾器电池生产厂商,喷雾器电池生产厂商第一时间将电池残骸进行检验确定,电池厂家表示电池无质量上的问题,但无提供相关的鉴定报告。

      此后调解人员又通过微信电话等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并建议将电池送第三方鉴定,随后,路桥某塑业有限公司和电池生产厂商态度发生转变,同意赔偿马某1800元外加一台价值200元的喷雾器,至此调解成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发生涉及人身财产安全方面问题时,在进行索赔过程中,往往因无相关直接证据而索赔困难。本案例中投诉人马某将涉事喷雾器残骸寄给生产厂商,无法客观公正的得出涉事喷雾器是不是真的存在质量上的问题。正确做法是先确定爆炸是否人为问题导致,再对发生爆炸电池的型号、生产批次、生产厂商进行取证,并由当地行政调解部门出面或与当地经商销一起对该批次电池送第三方质量鉴别判定,由第三方质量鉴别判定机构判定电池是不是真的存在质量问题。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器材的时候,尽可能地选择规模大、设施完备、证照齐全、可靠的经销商,不要到小店购买;

      二、购物前要有取证意识,要保管好器材的说明书、三包凭证和发票收据等基本资料,避免后期因产品质量上的问题发生消费纠纷时而索赔无证。

      三、涉及产品质量上的问题并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及时收集现场证据,可向经销商或生产商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消保委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