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中心

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来源:乐鱼官网    发布时间:2024-02-13 15:13:02

产品介绍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5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8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下午14: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开云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没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每个方面线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的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再升科技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再升科技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再升科技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9)。

      (三)审议通过《再升科技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赞同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再升科技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四)审议通过《再升科技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赞同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再升科技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相关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07号文《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承销总干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采用询价方式,本公司于2016年5月非公开发行2,592.33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77,699,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1,091,809.7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756,607,190.28元。

      上述资金于2016年5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1545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554号文《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公开发行了11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114,000,000.00元。发行方式选用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来进行,认购不足114,000,000.00元的部分,由承销总干事包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6,153,953.19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846,046.81元。

      上述资金于2018年6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6999号《验证报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投入789,128,671.01元(含前期置换55,824,500.00元、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22,793,822.36元),其中,以前年度投入789,128,671.01元,本年度投入0.00元;打理财产的产品累计收益28,712,775.08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3,808,699.9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00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投入114,730,573.78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99,041,354.49元,本年度使用15,689,219.29元;打理财产的产品累计收益5,792,763.00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1,351,763.97元,其中以前年度利息收入净额 1,317,587.43元,本年利息收入净额34,176.54元;累计支付别的发行费用260,000.00元;本年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060,432.3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逐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2019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26)。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22)。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016年5月,本公司会同西南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汉正原”)、西南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牌坊支行签订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发布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0),就变更“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了说明。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重庆造纸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纸研院”)及保荐人西南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同时,项目变更前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及保荐人西南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发布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3),就注销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做了说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及西南证券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发布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8),就变更“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了说明。公司会同保荐人西南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牌坊支行共同订立签订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同时,项目变更前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保荐人西南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牌坊支行签订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发布了《关于变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4),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承接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做了说明。公司会同保荐人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纸研院及保荐人兴业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及保荐人兴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年7月20日,本公司会同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发布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4),就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做了说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兴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宣汉正原、兴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变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0),就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承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做了说明。公司会同保荐人华福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纸研院及保荐人华福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及保荐人华福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发布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就注销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做了说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2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1、截至2022年6月30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注1、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6,607,190.28元,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756,567,605.00元,二者相差39,585.28元,主要系保荐承销费的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1,196,116.70元与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56,531.42元(不含税)之间差额,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以自有资金补齐该差额。

      注2、本公司2017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宣汉正原变更为重庆纸研院,具体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2017年3月,重庆纸研院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分批从初始存放银行转移到新开设账户。

      注3、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内的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余额为0.00。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会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办理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西南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4、本公司2017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宣汉正原变更为公司直接实施。具体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2017年7月,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牌坊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84),该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从初始存放银行转移到新开设账户。

      注5、公司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00100)内的资金,已按规定全部投入非公开发行“高性能玻璃微纤维建设项目”,专户余额为 0.00。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会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宣汉正原办理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宣汉正原、兴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6、公司2018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募投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2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注7、公司2019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7,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注8、公司存放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牌坊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号:484)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投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专户余额为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会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华福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牌坊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 9、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11月9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余额已全部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将不会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重庆纸研院、华福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注1、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扣减保荐承销费用,但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的余额。

      注3、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8万台民用/商用/集体防护空气净化单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2年3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余额已全部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0588/630031202)将不会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华福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变更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部分筹集资金24,000.00万元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7,200.00万元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公司将“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变更为重庆纸研院,实施地点由宣汉县土主镇庙潭村四社(普光工业园区)CB(53)-2015-34号宗地变更为重庆市南岸区蔷薇路26号(重庆纸研院现有厂区内)。

      公司2017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西南证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2、公司将“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宣汉县土主镇庙潭村四社(普光工业园区)CB(53)-2015-34号地块变更为宣汉县土主镇庙潭村(普光工业园区)CB(53)-2016-27号地块。

      公司2017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西南证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3、公司将“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变更为公司直接实施,实施地点由宣汉县土主镇庙潭村(普光工业园区)CB(53)-2016-27号地块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两路组团GA标准分区Ga21-1/02号。

      公司2017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4、公司将“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18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2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公司将“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7,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19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7,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公司将“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079.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0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079.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公司将“年产4.8万台民用/商用/集体防护空气净化单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306.0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4.8万台民用/商用/集体防护空气净化单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306.0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西南证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赞同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2月23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依据项目进展的真实的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16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5,582.4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这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赞同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5,582.4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这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582.45万元,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为5,582.45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229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2016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016年7月11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不超过5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投资收益;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无异议。

      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的正常进行。企业独立董事都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019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

      2020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根据募投项目需要及时赎回、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年度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金额为0.00元,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00元。

      公司将“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079.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0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079.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年产4.8万台民用/商用/集体防护空气净化单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306.0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4.8万台民用/商用/集体防护空气净化单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306.0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20)。公司本次将已建成并投产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8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2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26)。上述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2019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7,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22)。上述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2020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079.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4.8万台民用/商用/集体防护空气净化单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306.0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20)。公司本次将已建成并投产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情况见本专项报告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注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8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2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19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7,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注4: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由于市场波动与技术限制,规模效益暂未实现,预计效益将逐步实现。

      注5:公司2020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1,079.3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年产 4.8 万台民用/商用/集体防护空气净化单元建设项目由于受投产时间、市场波动、疫情等影响,规模效益暂未实现,预计效益将逐步实现。

      注3:公司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4.8万台民用/商用/集体防护空气净化单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306.0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20)。公司本次将已建成并投产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