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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来源:乐鱼官网    发布时间:2024-02-02 23:16:09   点击数:149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今年以来,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明显问题,紧盯“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集中执法力量,精准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震慑力的案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加大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现将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2022年1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张火公路的万佳易货商场采购的食品“老干妈香辣菜”已超过保质期,经查,甘肃福禄万佳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品“老干妈香辣菜”超过保质期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罚款50000元。

  2022年4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甘州区妥福鹏烤饼店制作的烤馍片、糖酥饼,经检验,所检验项目柠檬黄、甜蜜素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店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已构成制作时食品未依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事实。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店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食品添加剂甜蜜素1676克、柠檬黄8克,并处以罚款5000元。

  3.张掖市亨泰昌丰有限公司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资格从事食盐批发业务及从非定点食盐批发企业购进食盐从事食盐经营活动案。

  2021年12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张掖市亨泰昌丰有限公司经营食盐时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资格,且从非定点食盐批发企业购进食盐从事食盐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资格从事食盐批发业务及从非定点食盐批发企业购进食盐从事食盐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的规定,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驰宇”牌天丰井盐546袋(每袋500克),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5元,并处罚款6000元。

  2022年6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张掖市甘州区周士鹏诊所药房内存放有待售的复方田七胃痛胶囊共13盒均已超过有效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已构成使用伪劣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没收劣药13盒,并处罚款30000元。

  2021年9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张掖市润达医院有限公司经营的口罩,经检验,所检项目不符合《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一次性使用医疗口罩(非外科用)》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口罩)9包,并处21000元的罚款。

  2022年4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甘州区臻颜美容服务中心店内经营的米卡甲油胶、臻颜荟·玫可儿持久定妆色彩大师MAX系列套组等4个品种22瓶(套)化妆品均已超过有效期,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过有效期化妆品的违法事实。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22瓶(套),并处罚款11000元。

  7.张掖甘康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含有疾病名称内容的医疗广告案。

  2022年1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违法案件线索,依法对张掖甘康医院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张掖甘康医院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布标题为“甘康医院中医科2020年三伏贴火热预约中”广告宣传,内容中详细表述了三伏贴的适应于呼吸系统疾病如反复感冒、鼻炎、过敏性鼻炎、哮喘、咳嗽、支气管炎、慢阻肺等含有疾病名称内容的医疗服务类违法广告,且在广告发布之前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含有疾病名称内容的医疗广告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

  8.张掖市甘州区星希望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发布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广告案。

  2022年4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违法案件线索,依法对张掖市甘州区星希望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张掖市甘州区星希望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布招生广告,含有“空乘专业全部合格,2022年,所有学员的专业也全部合格,同学们正在高中奋力冲刺文化课,期待着6月7日的华丽绽放!近3年,我们成果丰硕,空乘专业合格率确保在100%!”、“连年来,空乘专业合格率达到100%,一本率超50%”等广告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1000元。

  2022年3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甘肃昇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售的机油未从正规渠道进货,为假冒伪劣产品,现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实查处。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美孚1号经典(银)等10个品种的汽车润滑油侵犯了埃克森美孚注册商标“Monil”“美孚”专用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美孚1号经典(银)等10个品种的汽车润滑油150瓶,并处罚款50000元。

  2022年3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甘州区帅嘉玩具店销售的冰墩墩不倒翁玩具、冰墩墩钥匙扣上印有“BEIJING2022”、奥运五环及北京冬奥会会徽图案标志,当事人未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其行为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的违法事实。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立马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没收侵权商品不倒翁盲盒10盒、冰墩墩钥匙扣24个,并处罚款2000元。

  2022年3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张掖市福星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叉车未进行定期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1000元。

  2022年3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甘州区富勇农资经营部鸿宇广场店在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情况下,从非正规喷雾器经营渠道购进智能电动喷雾器,所购进喷雾器标注的产品认证标志、厂名均为伪造,其行为违反了《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已构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依据《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假冒伪劣的电动喷雾器300台,并处罚款20000元。

  2022年4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张掖久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消防用洒水喷头颜色标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部门:洒水喷头》(GB5135.1-2019)的相关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消防产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消防用洒水喷头4个,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0元,并处罚款300元。

  2022年5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任海荣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经检验,所检项目干烟气一氧化碳不符合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及《甘肃省2022年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GZJ/JX019-2022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15.甘肃省宜居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案。

  2022年4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甘肃省宜居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多收取用户电费25696.52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25696.52元。